常見問題

A1: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成立的有限公司,每年都需要向公司註冊署遞交周年申報表 (“年檢”)。 另外,公司亦需要每年就商業登記證續期。

香港公司的政府費用,每年一般在數千港元以內,如政府財政盈餘較多或香港經濟情況較差的情況下,有關的費用可能還會減免。

A2: 根據《公司條例》,每間私人有限公司必須每年在指定限期內,交付周年申報表 (“年檢”) 到公司註冊處。

同時,公司及其每位責任人(例如: 董事及公司秘書)必須維護及保持更新成員登記冊、董事登記冊、公司秘書登記冊、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及押記登記冊 (如有),以上合稱為《法定登記冊》。

另外,公司須指定一名代表擔任聯絡人(指定代表)向執法人員(如公司註冊處、海關…等等),提供與重要控制人登記冊有關的資料和協助。

A3: 可以!《公司條例》並沒有指明某國籍或持有香港身份證的人,才可以成立香港公司及擔任公司董事。不過,公司秘書的職位必須要由通常居住在香港的人士或持牌的公司服務供應商擔任。

A4: 不是。 不過,香港有限公司必須要有一個位於香港境內的註冊辦事處地址,以便政府寄出信件及政府人員到訪公司。 使用郵政信箱 (PO Box) 作為註冊辦事處地址是不容許的。 另外,公司註冊辦事處及其每個業務場所,必須要持續以可閱字樣展示公司名稱。

香港的租金普遍是相當高昂,如無必要租置香港辦公室的話,貴公司可以考慮我們的註冊辦事處及代收信件服務。

A5: 根據《稅務條例》及《公司條例》,公司董事必須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確保公司備存以顯示及解釋公司交易的會計紀錄,並以合理的準確度在任何時間披露公司的財務狀況及財務表現,該等紀錄須保留為期最少7年。  

同時,公司亦須就應評稅利潤向稅務局作出申報及準時遞交報稅表和相關的文件。

A6: 是的。

《公司條例》指明香港公司必須每年度聘請核數師進行年度審計,以便董事在每個公司的財政年度,於周年成員大會時呈交經審核的財務報告以供公司股東省覽。

繁體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