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稅項及徵費
香港的稅項只有利得稅、薪俸稅及物業稅,其他徵費如印花稅和關稅則只向某些交易或商品作出徵收。 一般情況下,在香港進出口商品只需要報關而不需要支付關稅,但煙、酒及汽油則除外。
香港是沒有銷售稅、增值稅及資本增值稅。
香港稅務申報 (報稅)
香港和其他地方一樣,稅務申報是納稅人的責任,而報稅的法定責任亦已在《稅務條例》(第112章)詳細列明。 納稅人有責任及應主動通知稅務局應課稅的事項,而不是等到稅務局發出稅表的時侯才報稅。
納稅人必須準確及時地報稅和提供相關的資料。
在香港營商的稅務合規
公司及僱主
在香港營商最常接觸的稅種應是利得稅和僱主為員工薪酬及福利的報稅。
利得稅是向從事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而且從有關的商業活動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的人士徵收。香港公司派發公司所賺取的利潤是不需要繳納股息稅,也無需向監管機構作出申請。
由2018/19稅務年度開始,公司的利得稅可採用兩級制稅率 (如符合條件),以獲得更低的稅率優惠。
僱主責任請見企業服務。
投資者
個人投資者長期投資某香港物業並獲得租金收入是需要繳交物業稅,但如日後賣出該物業的利益屬資本性盈利的話,是不需要支付資產增值稅。
個人及僱員
在香港工作的任何人士均須繳納薪俸稅,而暫留香港經商的人士則不涉及香港薪俸稅。 每個人的情況都可能不盡相同,如涉及在多個國家工作的個人應課稅收入則可能更為複雜。
若有關個人需要繳納薪俸稅的話,《稅務條例》(第112章)已提供許多的免稅額,這些免稅額如運用得宜可有效減少應課稅收入,並可採用累進稅率以進一步減輕稅務負擔。